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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加强矿产督管工作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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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加强矿产督管工作。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管理,提高督察工作效能,强化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
 
通知要求,各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市级矿产督察员办公室,作为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技术和业务支撑单位;要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年度计划,指导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做好督察员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督察员职责。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主要负责对大中型矿山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督察,同时兼顾督察其他矿山企业。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当地矿产开发现状,具体确定督察矿山名单;要及时组织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每个督察矿山年度现场督察不得少于4次,并认真填写《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按要求及时汇报督察工作情况,提交督察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
 
  据悉,福建省共有27名同志被国土资源部聘为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
 
【关键词:矿产 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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