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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减免外贸企业5个月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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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周二(8月20日)通知,8月1日起至年底,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进出口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财政部20日发布《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同时,结合推进法定检验体制改革,研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去年10月至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也曾出台过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政策,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仅去年“十一”期间,免收政策就惠及进出口企业5902家,免收金额5449.2万元,累计172452批次,货值467064.78万美元。今年免收期限从“3个月”扩大为“5个月”,进出口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助力下半年外贸企稳回升。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降低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同时部分资源类商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计费方式等都进行了简化。

  

中国镁质材料网 采编: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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